先說結論
| 符号 | 情況 | 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🟡 | 進口新輪胎 | 要過 三關:BSMI 檢驗、貨物稅、正確報關 |
| 🟡 | 貨物稅 | 一般輪胎 15%,大客車、大貨車用輪胎 10%;內胎、實心胎、人力車或農耕機用胎免稅 |
| 🔴 | 輪胎和輪框組合用「機車零件」一個稅號報 | 臺中關已查獲,補稅加罰款 |
| 🔴 | 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的新胎 | 檢驗判不合格,不能進口 |
| 🟡 | 要不要 BSMI | 汽車、機車輪胎都是應施檢驗商品;自用也要先確認能不能免驗 |
30 秒重點
- 輪胎的稅費比一般商品多一項 貨物稅,稅費合計大約是貨值的兩成。
- 輪胎還要過 BSMI 檢驗(輸入規定代號 C02),不是拿到貨就能報關。
- 看胎邊四碼就知道製造日期,超過 6 年的新胎進不來。
- 輪胎和輪框一起買,報關時輪胎要單獨列項。
- 搞不清楚就先問,海關報單「申請審驗方式」填 8 可以請海關書面審核。
「我以為買到就能報關」
阿凱做機車改裝,在淘寶看到一批輪框加輪胎的組合輪,價格比台灣便宜三成。他心想:「輪胎而已,跟買衣服差不多吧。」
結果貨運到海關,問題一個接一個:輪胎要檢驗,他沒有檢驗證明;整組貨用「機車零件」一個稅號報,沒有申報輪胎的貨物稅;其中幾條輪胎的製造日期是五年前,再放一年就過期。
這不是故事,輪胎是少數同時被稅務和檢驗兩個系統管的商品。下面一關一關拆開看。
第一關:貨物稅,輪胎要多繳 10% 或 15%
台灣的「貨物稅」只針對特定商品課徵,橡膠輪胎就是其中一項。依《貨物稅條例》第 6 條:
| 輪胎種類 | 貨物稅 |
|---|---|
| 大客車、大貨車使用的橡膠輪胎 | 從價 10% |
| 其他各種橡膠輪胎(含一般汽機車) | 從價 15% |
| 內胎、實心橡膠輪胎、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輪胎 | 免稅 |
進口時由海關代徵,跟關稅、營業稅一起繳。依關務署公布的公式:
貨物稅 =(完稅價格+關稅)× 貨物稅率
營業稅 =(完稅價格+關稅+貨物稅)× 5%
完稅價格 = 起岸價格(商品+運費+保險費)
舉個例子(數字為示意,關稅率假設 0%,實際請查稅則):
| 項目 | 算式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完稅價格(含運費) | 假設 | 10,000 |
| 貨物稅 15% | 10,000 × 15% | 1,500 |
| 營業稅 5% | (10,000+1,500) × 5% | 575 |
| 稅費合計 | 2,075 |
稅費差不多是貨值的 兩成,這是很多人只看商品價格、忽略的成本。
第二關:BSMI 檢驗,輪胎是「行車安全品」
標準檢驗局把新的「汽車用輪胎」和「機車用輪胎」都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:
- 汽車用輪胎依 CNS 1431,機車用輪胎依 CNS 4879。
- 輸入規定代號是 C02,檢驗方式是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兩種。
- 通過後要有商品檢驗標識,才能在國內販售。
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有新規:進口小客車輪胎(C1 類)和部分商用車輪胎(C2 類),報驗時要多附指定試驗室出具的三項能效試驗報告,包括慣性滑行噪音、濕地抓地力、滾動阻力。這項新制的對象是汽車用輪胎,機車輪胎不在此列。
這對你代表什麼?
- 向賣家確認:這批輪胎有沒有台灣的 BSMI 驗證登錄?如果有,請對方提供證書字號。
- 沒有的話,進口商要自己先做型式試驗,成本和時間都不小,小量代購往往不划算。
第三關:製造日期,超過 6 年不能進口
標準檢驗局把輪胎製造日期列入檢驗項目,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的新胎判定不合格,不得進口。怎麼看?
胎邊有 4 個數字,例如 1117
前 2 碼 = 生產週別(第 11 週)
後 2 碼 = 生產年份(西元 2017 年)
所以 1117 代表 2017 年第 11 週製造。買輪胎前,請賣家拍胎邊近照,計算一下日期離今天有幾年。貨存太久的庫存胎最容易踩到這條線。
常見地雷:輪胎和輪框一起買
這正是臺中關公開呼籲的案例。有業者進口「電動機車用輪胎組合」,用稅則 8714.10.90.00-0(其他機器腳踏車之零件及附件)整組申報,沒有申報貨物稅。海關查驗發現裡面是機車輪框加橡膠輪胎,輪胎部分依規定要課貨物稅,業者因此違規,要補稅並處罰鍰。
正確做法:
- 把橡膠輪胎單獨列項,歸入稅則第 4011 節(新橡膠氣胎)或 4012 節下適當的號列。
- 按輪胎本身的完稅價格計算貨物稅。
- 買家要請賣家提供分項報價,至少要有輪胎單價,不要只拿到整組總價。
- 不確定怎麼報,在進口報單「申請審驗方式」欄填 8(申請書面審核)。
自用的輪胎,可以免驗嗎?
《商品檢驗法》第 9 條規定,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可以申請免驗。標準檢驗局也公告了「常用免驗通關代碼」,其中 CI000000000002 的條件是: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在美金 1,000 元以下(排除大型電腦、玩具、防護頭盔、打火機、文具、嬰幼兒用品、資訊設備等幾類),數量不限。
輪胎不在上述排除清單,但這不等於一定通過:
- 要用在自己的車上、不能轉賣,否則變成銷售行為。
- 輪胎是行車安全品,實務上檢驗單位怎麼認定,請先洽報關行或標檢局分局確認。
- 就算免檢驗,貨物稅仍要繳,條文的免稅項目沒有「自用」這一項。
違規會怎樣?
依《商品檢驗法》第 60 條,把未符合檢驗規定的應施檢驗商品輸入,報驗義務人處 20 萬至 200 萬元罰鍰;商品總價低於 10 萬元時,依第 60-1 條可處商品總價 2 倍以下罰鍰,但不得低於 1 萬元。漏報貨物稅則是補稅加罰鍰。
FAQ: 常見問題
《貨物稅條例》第 6 條的免稅項目寫的是「人力與獸力車輛」用輪胎。自行車是否屬於這一類,條文沒有直接點名,請向海關或國稅局確認後再下單。
要。機車用輪胎同樣是應施檢驗商品,依 CNS 4879。
本文查到的檢驗規定針對新品輪胎,二手胎的進口規定我們沒有查到明確條文,請不要自行推論,下單前先洽海關。
本文查到的檢驗規定針對新品輪胎,二手胎的進口規定我們沒有查到明確條文,請不要自行推論,下單前先洽海關。
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
- 《貨物稅條例》第 6 條 ──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〈進口橡膠輪胎應據實申報貨物稅,以免受罰〉(發布 112-04-11)
- 財政部關務署〈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〉
-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〈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〉(113-12-09 公告)
-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〈輪胎商品之管理、標示、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〉
- 《商品檢驗法》第 9、60、60-1 條 ──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〈常用免驗通關代碼〉(108-04-01 生效)
本文是協助理解的科普整理。實際稅額、稅號歸類與檢驗認定,以海關和標準檢驗局的核定為準;法規可能調整,請以最新公告為依據。



